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我市运营合法化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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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
十二届五次会议第 5 号 |
提交日期: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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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我市运营合法化的建议 |
提案人 |
张健一 |
界别 |
社科界 |
提案类别 |
政法综合 |
联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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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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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意见 |
主办单位 |
交通局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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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租汽车行业成为了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在公共交通运力配套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完善城市交通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均具有较为的重要作用。但随着出租汽车行业经历长时间发展后,积累了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网约车等新业态的涌现以及快速发展,又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新旧矛盾问题叠加,情况错综复杂,行业不稳定和服务质量较差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形象。
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交通部等7部门也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出租汽车服务进行了科学合理定位,对网约出租车经营进行了规范管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一、建议组织调研,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应做法,择机出台我市《齐齐哈尔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实行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目标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转型升级,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结合齐齐哈尔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信用评价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平台,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以及乘客的乘车安全。
三、鼓励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实行差异化发展,鉴于网约出租车车辆标准要高于巡游出租车,可引导网约出租车着眼于满足中高端出租汽车以及个性化的出行需求,促使两类出租车在客运市场竞争中寻求不同的发展契机,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逐步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场体系;加强网约出租车司机培训,促使驾驶员提高个人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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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 5 号提案的答复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张健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我市运营合法化的建议》第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2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实现我市网约车规范发展和管理,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到相关省市学习、调研。同时起草了《齐齐哈尔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三次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多次组织出租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座谈、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实施公平竞争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目前,经市政府16届32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原则通过了《实施细则》。
二是市交通运输局、司法局、营商局按市政府16届32次常务会议精神,对《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修改。根据会议部署,我们再次与营商局、司法局进行了沟通,营商局无新的修改意见。根据司法局对《实施细则》中有关时间、平台、驾驶员、车辆准入条件、经营服务监管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精简的要求,做了进一步调整,按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关于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发展网约车的要求,保留了车辆准入标准条款。
三是鉴于目前疫情影响,出租汽车市场形势不稳定,国家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政策也在调整,市场准入前需要进行准备工作,目前已完成基本内容制定,正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通过争取2021年下半年出台。
四是关于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问题。目前我们已制定了网约车投放原则,即:此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投放将本着公开、公平原则,在综合评估现有出租汽车运力的基础上,采取先行试点、稳妥推进原则,在允许运力指标范围内分阶段批准,分阶段转型投放;按照总量控制与资源优化相结合原则,控制总体运力平衡,优先盘活已有运力;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发展,切实有效解决市民乘车需求,创建协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此我们在网约出租汽车投放上,将考虑“个性化、差异化”的出行需求原则,逐步实现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的融合发展。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车辆投放后,尽快将网络平台数据库同步接入运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和大数据社会服务管理部门信息平台,交通部门建设和完善监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经营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信用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属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信用评价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管理。
承 办 人:刘阿男
联系电话:13946288168
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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