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齐教办呈〔2018〕60号 签发人:刘凤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关于市政协委员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高洋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幼儿教育工作的建议”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发展好学前教育已成为国家重视、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您的这一提案对于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省一系列学前教育扶持政策的出台和普及目标的确立,为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保教质量,特别是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了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整体提升。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目前学前教育仍是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像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诸如发展不均衡,公办幼儿园比例偏少、民办园管理需加强、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的确依然存在,这也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落实,现将我们在发展学前教育方面重点做的工作跟您介绍一下:
一、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
2011年起,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实施目标管理、签状问责、通报督办、专题会议推进等有力措施,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公办幼儿园,使我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由2012年的798所增至目前的1031所。现在,行动计划已经进入第三期的实施阶段,全市城市公办幼儿园建设目标已基本完成, 今后的重点将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和规模较大的行政中心村幼儿园建设,加快学前教育向乡村延伸的步伐,让更多的孩子有园上、上好园。
二、创新发展民办幼儿园
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和“在规范中发展”。在努力扩大发展规模的同时,下大力气规范办园行为。一是2015年对全市幼儿园开展了划类检查工作,制定了幼儿园分类标准,在物价、卫生计生部门的配合下,全市共认定市级一类幼儿园43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6所。今年,我们将开展新一轮的一类园认定,相信会有更多的幼儿园加入到优质园的行列。二是今年将出台我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师资培训等多种扶持政策措施,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0%左右。三是各县(市)区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幼儿园进行检查,对未注册的民办幼儿园积极帮扶、加强指导,限期整改,促使其改善办园条件,逐步规范办园行为;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支持鼓励其逐步提档升级;对确实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组织教育、物价、消防、卫生、药监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取缔。使绝大多数的幼儿园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经过一年的分类治理整顿,全市无证园由402所,在园幼儿12456人,下降到119所,在园幼儿4600多人。四是帮助引导民办园积极参与争先创优工作。今年我市有一所民办园进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行列,为全市的民办园树立了榜样。
三、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水平
一是为了尽快补齐教师短板,通过编制内调剂、新招录、政府购买服务聘任等方式补充教师,全市幼儿教师总数达到6931人,其中专任教师3752人、幼师专业的教师2719人,教师总数已较2012年增长了2433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师短缺的矛盾。二是重视抓好教师培训提高工作。每年组织园长和教师参加“国培”和“省培”, 实施幼儿园园长培养计划、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自2016年起,每年组织全市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苏州、成都、深圳、哈尔滨等地学习参观考察,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教师的科学育儿水平普遍得到提升。三是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标准,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为幼儿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四是在评职晋级表彰奖励方面,向幼儿园教师倾斜。
四、强化质量内涵提升
坚持规模和质量“兼抓并举”,在努力扩大规模的同时,重点推进内涵提升。大力推进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每年开展区域教研活动,有力促进了《指南》的落地执行。现在,按照《指南》办园已成共识,并且逐步得到家长的认可。《指南》的深入落实,实现了办园质量的较大提升,“小学化”倾向得到扭转,教育质量、办园管理、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水平都有明显提高。我们还将继续围绕落实《指南》和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评估视导和家教引导,普及宣传正确的幼教理念,加快提升质量。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2018年7月4日
承办人:高滢
联系电话:6160053
抄 报:市政协提案办,市政府督查室。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