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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心城区供水设施 实施统建统管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十三届一次会议第 13 号
提交日期:2021-11-30
案  由 关于市中心城区供水设施 实施统建统管的建议
提案人 李博 界别 民革 提案类别 政法综合
联名人
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百姓用水安全放在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供水设备也存在着供水管线跑冒滴漏、供水设施年久失修,经常出现小范围停水现象,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一、城市供水突出问题 一是二次供水管网腐蚀漏损严重,二次加压泵站管理主体混乱,存在社会管理单位专业性不强、投入不足及运行管理不到位问题,自2009年取消二次加压运行费后,部分小区出现弃管情况;二是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自主建设质量无法保证,部分投入使用5年左右就出现爆管漏水问题。以上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市居民正常用水需求及供水水质安全。 为保证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有效解决老旧散小区二次供水泵站及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腐蚀老化、跑冒滴漏严重问题,国家及省、市政府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加大。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存在施工队伍专业性不强,改造不彻底的现象,导致施工质量无法满足预期要求,同时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程涉及供水安全,建立一套可行的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二、建议 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明确提出鼓励供水企业统建统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抓好黑检建〔2019〕1号检察建议书反馈二次供水问题整改工作的函》(黑建函〔2020〕186号)对我省城镇二次供水存在问题及成因作出了深刻剖析,并着重指出“要加强运维管理和部门监管,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统建统管、水价调整等配套政策,由供水企业统一设计、建设,提高建设标准,为今后供水设施运行安全和供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省政府专题会议明确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省人大将“鼓励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实施统建统管”纳入修订的《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中。 结合以上相关文件意见,结合我市情况建议:由市政府委托水务集团对供水管线、设备建设实行统建统管。 委托建设范围:新建、改扩建涉及居民用水的开发住宅小区红线内配套二次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直接委托水务集团实施统建统管。不涉及居民用水的新建园区、厂矿等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与水务集团的建设方式。 新建、改扩建开发住宅小区及园区红线外供水设施配套委托水务集团实施统建统管。 新建或改造饮用水水源、净水厂及市政供水管网项目委托水务集团实施统建统管。 老旧小区以及需改造的二次供水泵站和管网等二次供水设施委托水务集团实施统建统管。 费用分摊按每个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情况,由双方协商分摊投资比例,并按投资比例分配资产 通过对供水管线、二次加压设备的统建统管,可以有效解决齐齐哈尔市供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规范和完善供水服务,确保居民用水安全,推动供水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关于第 13 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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