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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热价调整工作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十三届一次会议第 15 号
提交日期:2021-12-31
案  由 关于加快推进热价调整工作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的建议
提案人 梁木 界别 工商联 提案类别 经济类
联名人
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 发改委
    供热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北方冬季民生保障的头等大事,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真正体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落地,自2016年起,我市开始倡议不踩18℃标准线、不踩10月15日法定供热时间的“两个不踩”,并提出舒适室温的标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和支持。 一、现行热费价格的构成及供热企业成本现状。 供热温度的提高,供热期的增加,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感最直接的一种方式。但这种幸福感的背后是供热企业加大能源投入、增加各种供热成本的支撑。据了解,每提高室温1℃,需要增加煤水电各项直接成本0.75元,提高室温2℃,就需要增加直接成本1.70元(热度的再提高与基础热值的能耗有关)。初尾寒期增加1天,各项供热成本平均增加0.1元/m2 。我市现行热价是2015年由市物价局在当时的成本监审情况下制定的,居民热价为27元/m2、非居民热价为35元/m2,当时采购煤炭平均价格为283元/吨,社平工资为4900元/人,当时供热企业平均工资为2996元/人,不难看出当时供热企业人员工资已经很低。众所周知,自2016年起煤炭价格持续走高,今年更是达到了历史峰值。在我市最大的供热企业阳光热力集团得知,今年采购煤炭平均价格695元/吨,比2020年上涨302元/吨,比2015年热价定价时更是上涨412元/吨,并且按照国家能源管控及“碳综合”“碳达峰”的目标任务,预判煤炭价格只高不下。同时,供热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仍以阳光热力集团为例目前仅为3800元/人,远远低于刚刚调整过的我市社平工资标准5788元/月,供热企业人员工资差距更大。同时,自2017年国家省市对环保排放的要求,环保排放不达标将面临着高额的处罚,各供热企业不断加大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而现行热价中并不包含环保运行成本2.5元/m2。 二、热费价格与成本严重背离带来的影响。 我市现行热价与供热企业产热成本的严重背离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今年,我省法定室温由18℃提高至20℃已经通过,这就意味着供热企业供出去的最低温度是20℃,从倡议到法定,供热企业的责任会更大更重。就我市而言,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供热给予了很高的关注,我市也是第一个在全省提出的不低于20℃室温,人民群众受益,供热企业承压是值得的。但是供热企业的压力也不能忽视,供热企业所付出的能力是需要资金的支撑,是需要良性的运转,仅仅依靠自身的挖掘解决已经无法长久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政府的要求。供热企业的员工工资水平也将影响员工工作的心情和态度,长期以往会出现问题。并且供热企业为了保证稳定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改更新、维修养护,为了更加科学均衡的供热,要求企业向智慧供热方向发展,这些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同时,供热企业还承担着诸多的社会责任(弱势群体热费补贴、低温楼改造、棚改配套建设等)。 三、建议: 供热本身就具有公益属性,保障的同时需要承担着社会责任,但热价是受政府管控。今年,在全省保煤保热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厅均提出“考虑煤炭等供热成本价格的大幅上涨,各地市政府本采暖期应采取补贴资金,解决供热成本与供热价格倒挂问题。本采暖期结束,各市县政府应启动供热成本监审工作,完善煤热家联动机制,及时适当调整供热价格。”为此建议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供热成本实际情况、遵循市场规律,结合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尽快启动成本监审,加快推进热价调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舒适室温长治久安。
关于第 15 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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