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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助力车管理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十三届三次会议第 8 号
提交日期:2023-11-16
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助力车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 民建市委 界别 提案类别 社会类
联名人
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 公安局
协办单位
    近年来,随着物流、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市民实际交通出行需求的变化,我市电动助力车保有量大幅增加,逐步成为继公共交通、家庭轿车和自行车之外不少市民生活出行的又一大短途交通工具。我市对电动助力车进行了登记上牌等管理,但对电动助力车行驶、停放、充电没有详细规定,导致因电动助力车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比例持续上升,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因此,加强电动助力车管理迫在眉睫。 一、电动助力车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调研,目前电动二轮车主要用于生活代步,电动三轮车(或四轮车)主要用于运输瓜果蔬菜、粮油副食、家电家具、装饰建材、回收残汤泔水、废旧物资等小型分散类临时货运,甚至用于非法营运载客。驾驶电动三轮车群体主要为中、老年人,因其大多数未接受正规的驾驶培训,在行驶中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往往不能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一)电动助力车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电动助力车普遍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违规占道或逆向行驶、超速超载、酒驾、不按规定载物、人货混装、非法安装或改装车体部件、乱停乱放、非法营运、肇事逃逸、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等。违法、事故、伤亡人数上升趋势明显,而且死伤人员多为电动助力车驾驶员。 (二)超标电动助力车管理难度增大。2019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电池电压不大于48V,两轮间的轴距不大于1250mm,最大宽度不大于450mm等要求,过渡时间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而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超标车,对这部分电动助力车的管理和处置存在一定难度。 (三)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由于驾驶电动助力车无须考取驾驶资质,按照新标准,现有超标的电动助力车驾驶人大多没有驾驶证,未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常识。 二、关于加强电动助力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建议相关部门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的有关规定,尽快拟制电动助力车行驶、充电、强制保险等相关具有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或相关规定,依照立法程序公布实施,使之管理有法可依。 (二)加强电动助力车源头管理。建议相关部门严查严管,杜绝本地不合格电动助力车进入市场;严把电动助力车销售市场准入关,对电动助力车销售点进行清理,无经营资格和私自改装(限速装置,加装车棚等)电动助力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查封。从根本上解决非法改装电动助力车问题,从源头上堵住有交通安全隐患的电动助力车流入市场。 (三)强化电动助力车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建议相关部门开展对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占道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规范电动助力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对驾驶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四)科学设置电动助力车充电点位。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已安装2728个电动助力车充电桩,但是有些充电桩设置在封闭小区内,有些充电桩车棚长期被用作停车棚,影响了充电桩的有效利用。从调研看,充电桩位置和充电价格是影响车主的主要因素,建议引入市场竞争主体,在人口稠密小区和符合条件的道路科学布置电动助力车充电桩,充电桩附近应安装摄像装置,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加强公安、城管等部门与物业联动,严厉查处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等非法充电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关于第 8 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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