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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十二届三次会议第 10 号
提交日期:2018-12-14
案  由 关于当前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提案人 周海 界别 经济界 提案类别 经济类
联名人
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 城管局
协办单位
    内 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专业高素质人员的配备 一般的小区用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就能够应答,现在人们更多的偏向于高级住宅区的寻求,目前专业人员显明不足,能够在日常杂务中起到管理作用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在面对于现代科技智能运用以及引入技术的小区,一些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他们面对于呈现的问题常常“有心无力”。如:使用电脑系统,擅长公关,掌握多语言等,这些都是对于专业人员配备上的要求。 (二)业主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物业管理主要是针对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于每个业主的直接联系不太紧密,且涉及业主人数较多,所以,普遍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从而业主的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大多数怀有“搭便车”心理,导致许多小区不能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缺乏对物业服务企业有效的监督和沟通,这也是目前一些小区仍然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物业管理中设施、安全、环境等问题 主要现象有:房屋质量差,小区开发时与入住后环境差异大,许多内容与宣扬时候不相符。房屋呈现大面积的漏水、开裂等问题,没有按承诺书安装设施等。业主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容易把责任主体强加在物业身上,各种不满以及情绪上来时,最多见以不缴纳物业费为主要表现。大多数业主对于物业管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他们意识里的物业不过是替小区打扫卫生,做绿化,保证一些最基本的通行安全,维修小区公共装备等,认为这些都是低本钱的服务运作,触及不到物业费高收取。因此在物业管理费缴纳问题上呈现的事情也就较多,使管理企业无形中增添了收费难问题。 (四)有关公用事业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推扯维修责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物业服务企业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设备行使维修、管理义务时,不可避免地与以配套设施设备为提供产品及服务载体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交叉或冲突。为此,双方各执一词,推卸各自应尽的维修义务如:屡见的自来水管、电线泄漏而产生的维修扯皮问题。这不仅给业主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而且也造成了水、热等资源的白白浪费。 二、相关建议 (一)科技的运用管理 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现代科技的普及上,为物业管理增添科技化装备,已经成为一种高效的需求。加大对各类工作人员的培训,这样物业就能够随时随地的检查以及监督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系统都能把问题及时、准确的记录下来,给物业提供参考,使物业能依据相应情况及时制订解决措施。 (二)加大重视力度 提高认识,把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到城市管理的重要位置。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政府应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规范和完善。 (三)引入专业化以及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专业化是指物业管理针对于小区具体问题采用专业解决方案,减少矛盾以及纠纷的产生。例如:一是注重小区卫生的洁净与美化;二是加强安保人员在巡逻方面的专业培训;三是小区的设施按期请专业公司进行检查以及保护,及时修理问题装备,延长装备使用年限,减少物业支出。 (四)建立相关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应明确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责、权、利关系。同时,作为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大对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物业管理中的统一步调;加大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督查力度,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熟悉物业管理,理解物业管理,接受和支持物业管理。 (五)积极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 选出水平比较高,对物业管理有着一定认知的业主委员会,并引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由业主委员会代业主行使各项权利。在物业纠纷中,业主是弱势群体,只有帮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让其发挥“主人翁”的作用,管理自己居住的“家园”,才能切实保护业主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
关于第 10 号提案的答复
    齐城管复字〔2019〕34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周海委员您好: 收悉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关于当前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的建议》提案(第10号)。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对您所提重要建议,我局进行了仔细研读及调查研究,现将相关意见及落实措施报告如下: 一、相关意见 您在提案中总结指出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符合实际,准确并切中要点。目前我市共有住宅小区785个,楼房总数10814栋,总建筑面积5914万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217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物业市场的发展,亟待破解。一是物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程度不高,服务行为亟待规范;二是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发挥不强,运行不规范;三是物业服务评价不全面、不客观,评价工作没能发挥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源动力的作用;四是物业监管体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晰,工作协调不顺畅;五是物业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这些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入手,瞄准问题根源,聚焦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改革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落实措施 按照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深改办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在2019年全面贯彻落实。此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建立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作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收费定价、部门行业监管和执法的依据。解决服务质量标准不统一,监管依据模糊的问题;二是建立社区管理与物业服务深度融合体系。通过推进物业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社区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形成三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建立“5+N”物业工作共议模式;切实加强社区管理体系与业主委员会的融合,组织在“网格长+楼栋长+居民代表”管理模式下,推荐、改选业主委员会成员。解决业主委员会代表性、先进性不强,在物业管理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体现不充分的问题;三是建立物业服务评价体系。通过制发《市物业服务项目评价办法》,按《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使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发布制度,奖优罚劣,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解决广大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无处发声,对企业的服务要求无法形成合力的问题;四是健全物业服务监管体系。通过明确物业管理各层级职责,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动态监管,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考核,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建立小区物业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业主个人信用管理,使监管范围涵盖物业项目全过程、全范围。解决物业管理责任不明确、监管脱节、执法难、因企业资质管理取消监管缺乏措施的问题;五是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出台《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齐齐哈尔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上述改革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将实现物业管理工作从“治标”向“治本”转型,从“粗放管理”向“精准监管”过渡。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13日 信息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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