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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外大型LED显示屏进行管理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十二届三次会议第 12 号
提交日期:2018-12-18
案  由 关于户外大型LED显示屏进行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 王良 界别 工商联 提案类别 政法综合
联名人
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 城管局
协办单位
    随着经济发展,户外大型LED显示屏已在我市出现了很多年,而且数量在逐年增加。又因为科技的不断进步,LED显示屏的亮度也在不断增加。但相关的管理工作并不到位。 一、户外大型LED显示屏多用于广告宣传,内容变换快,内容变换的同时,亮度也在不断变换。对过往车辆夜间行车的司机眼部造成刺激。例如:第一则广告图片以暗色调为主体颜色,第二则广告图片以白色为主体颜色,在图片切换的瞬间,亮度突然增大,极容易造成过往司机的眼部瞬间不适,其不良效果类似远光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二、户外大型LED显示屏在夜间播放时,由于亮度过高,且不断变换,造成光污染,导致附近居民住户的卧室光线忽明忽暗,影响人们的正常休息睡眠。 三、户外大型LED显示屏耗电量不小,而且在夜间播放,由于无人能看,宣传效果不加,只能白白增加能耗,不利于节能减排。 因此我建议对我市现有户外大型LED显示屏进行适当管控。 一、限制其播放时段。早6点-晚10点,这是市民的主要室外出行,活动时间段,既能增加宣传效果,也不影响晚间附近居民的正常睡眠休息,还不会因为无人观看造成能源浪费。 二、限制其图片切换时间,使每则广告图片切换后持续显示时间不低于30秒。即不影响广告效果,又不会因为图片更换过于频繁,而导致影响和分散过往司机的注意力。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已经加快,生活压力也在不断加大,睡眠问题已经困扰很多人。对于广大市民而言,晚间的睡眠时间越来越珍贵。不要因为几则本就可以不播的广告,对居民的生活起居造成影响。也不要因为夜间忽明忽暗的LED大屏幕,导致夜间行车的司机视线不加而引发交通事故。科技改变生活。我们应该让科技把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更便利,而不是造成更多的困扰。
关于第 12 号提案的答复
    齐城管复字〔2019〕36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良委员: 您好!您的齐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关于户外大型LED显示屏进行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您指出的LED显示屏亮度变幻对夜间行车的司机眼部造成刺激的问题确实存在。 近年来,我局已将大型LED显示屏作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重点。您所提出的限制播放时段、限制图片切换时间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将您的提案建议纳入大型LED显示屏管理工作措施, 予以实施。 要求设置单位规范画面播出管理,一是电子显示屏必须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二是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防止明暗对比过强的画面切换带来的炫光刺激。三是严格播放时间,冬季为7∶00至21∶00,夏季为6∶00至22∶00。四是不得播放声音,杜绝光线污染和噪声扰民。 近年来,我市能够在户外广告整治中做减法、显成效,与LED显示屏的疏导作用是分不开的。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推进LED显示屏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21日 信息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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