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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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
十二届二次会议第 5 号 |
提交日期:201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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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关于调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的建议 |
提案人 |
谢晓丰 |
界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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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类别 |
科教类 |
联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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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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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意见 |
主办单位 |
教育局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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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齐市小学只接受9月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而这条规定所产生的问题是,因为小学开学时间是9月1日,所以当年8月31日之后才满六周岁的儿童当年无法入学,而无论是选择提前剖宫产还是让孩子晚一年上学都很容易产生很多不良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创新发展,城乡居民家庭的生活水平已经普遍能满足孩子们的成长发育的需要,同龄的孩子在接受知识方面差距不会太大。让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满六周岁的儿童,和9月1日之前满六周岁的儿童一起入学,在智力方面和动手能力方面不会有太大差距,完全可以达到入学读书的要求。
同时,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为此,推荐:
对于9月1日到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可以采取弹性制,由家长自愿,学校进行考察,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具有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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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 5 号提案的答复 |
B类
齐教办呈〔2018〕26号 签发人:刘凤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关于市政协委员第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谢晓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小学生入学年龄国家有明确要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是法律要求。二是教育学制期决定学生的入学年度期限为8月31日,我国教育学制期为当年9月1日开学到次年的8月31日为一学年。三是省教育厅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平台规定学生学籍注册的年龄为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对于您提出招收不满六周岁儿童入学的问题,我市将报请省、国家相关立法部门进行研究,是否可行。如有新的答复意见,我们将及时通知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教育工作,并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4日
承办人:汪欣
联系电话:6160030
抄报: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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