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利用我市闲置和富余校舍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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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
十二届四次会议第 15 号 |
提交日期:201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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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关于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利用我市闲置和富余校舍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建议 |
提案人 |
孙洪光 |
界别 |
教育界 |
提案类别 |
科教类 |
联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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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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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意见 |
主办单位 |
教育局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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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口减少和流动等实际情况,我市进一步加强了中小学布局的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趋于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闲置和富余校舍。闲置校园是指中小学在布局调整中测定停办的所有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目前,这些校舍有一部分大处于“放任自流” 或不规范处置的状态,一方面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切实提高有效教育资源使用效益,我认为,应以教育优先原则,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实现校址闲置校产二次投入教育,确保闲置校产对促进教育发展效益的最大化。
为此建议:
一是出台相应的处置办法。建议我市尽快出台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实施办法,详尽掌握校园占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新旧程度等闲置校舍存量,并进行资产评估,分类制定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应该严格按照民办教育法条例执行,即“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是充分利用好闲置校舍,避免有限的教育资源被违法违规占用,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教育资源效益,或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幼儿园,积极开发学前教育资源,或支持引进市外优质民办教育品牌项目,在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将公办闲置校舍交由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办学,可以给予免租、减租或转让等多种优惠形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希望按照民办教育发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的规定执行。
三是加强综合利用。闲置校舍利用,应确保公益性,确保教育优先使用。同时还要根据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现有教育需求及前瞻预留教育发展空间,寻求最合理的利用方式,让闲置校舍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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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 15 号提案的答复 |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
市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15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洪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利用我市闲置和富余校舍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深切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对于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就您的提案内容具体答复如下:
学龄人口的减少是布局调整的前提。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学生逐渐减少。国家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以来,我市几乎是百分之百的育龄夫妇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农村也是如此。所以人口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从《齐齐哈尔市经济统计年鉴》中可以看出,到现在为止,学龄人口刚刚有平稳的趋势。
外出打工人员带走部分学龄儿童。由于黑龙江省是老工业基地处于转型阶段,工位比较少,一些收入较低农民携全家外出打工,带走了一些各学段的适龄儿童,使学校生源急剧减少。
网点布局调整整合了资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黑龙江省教育厅颁发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程序和流程的通知》,我市根据文件精神,县区首先进行部署,调查研究,走访村民,对调整的学校逐一进行研究分析,得到学生、家长、村民等有关人员认同后,市教育局形成了《齐齐哈尔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2016-2020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后自2016年开始实施。
在资源调整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整合后的空置学校,为了不使资源浪费,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规范农村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确需调整的学校,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应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确实闲置的校园校舍,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处置所得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根据文件要求,有空置校舍的村屯,只要有学龄前儿童的,可以办幼儿园的就办成了幼儿园,据统计现在已经有9所闲置学校办成了幼儿园,解决了当地学前适龄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另有部分学校闲置校舍为村集体建设,部分为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建设,村级建设的校舍经过普九化债之后都由集体产权转为国有资产,产权为学校所有。近几年因村里学生逐渐减少,多数村校已经没有学生,我市对没有学生的村校按照国务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坚持先完善、后规划和先建设、后撤并的程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制定方案、论证、公示、报批,在保证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进行了资源整合,闲置校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县区政府统一接管,交由乡村统一使用。
承办人:张朝明
联系电话:6160020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信息是否公开:是
办理结果分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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